男子酒后抢劫强奸女邻居 拍下裸体录像
2008-05-12 19:46:16.0

  据济宁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,2007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,被告人高某在其居住的租赁房屋内喝酒时,因缺钱产生了到隔壁邻居家抢劫之念。高某爬过窗户进入室内后不久,邻居回到家中。躲在门后的高某持匕首将邻居拦住并威胁,邻居极力反抗被划破面部。高某将邻居包内的100元现金据为己有,害怕邻居认出自己后报警,高某又将邻居挟持到自己的房间内,用手机对邻居的裸体进行录像,并以此威胁邻居不准报案,随后高某将邻居强行奸污。第二天上午,邻居到公安机关报案,当天下午,高某被抓获归案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暴力手段,入室劫取公民财物,已构成抢劫罪,同时高某又构成强奸罪。实施抢劫后,为防止被害人报案,高某又对被害人的裸体进行录像,实施猥亵,情节较为恶劣。法院依据有关法规,判决高某犯有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,罚金1万元。犯有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,处罚金1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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